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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每年1.5亿元引进高层次人才

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才计划精神,于2010年4月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


“双百计划”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双百计划”。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可重复享受上一级引才计划补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各级补助累计最高可达400万元。此外,在科研、项目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创办企业的,同时享受领军型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对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最高2300万元的各类扶持资金,其中创业启动资金100万至500万元,还包括政府创投、贴息贷款、科研经费等其他申请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突破上限。此外,给予100至500平方的创业场所(5年免租金),三年内缴纳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二、生活保证。“双百计划”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


“双百计划”主要优惠政策简介: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 工作条件支持。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根据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2、职称评审。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3、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进入各区、各类园区创业的,可依照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扶持待遇。


4、落户。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来源: 
本网讯 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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