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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排水也要许可证 偷排乱排最高可罚3万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今后,对于不具备排水条件或排水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停水;


建筑工地也须办理排水许可,偷排乱排污水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卢绍琨、林炳强)广州重拳整治无证乱排水行为将有法可依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经过3年多酝酿的《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自3月1日起施行。


不办排水接驳将被限水


《办法》规定,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本办法统称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


各类偷排乱排污水屡禁不止,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办法》抛出了“杀手锏”:项目建设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手续,否则将被限制供水。另外,对于不具备排水条件或者排水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停水。


工地偷排污水可以重复罚


该《办法》特别对建筑工地排水行为作出规范,即使是工期仅数月的工地,施工作业单位也应当向水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偷排乱排污水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并停止其排水行为。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务专家认为,最高罚款3万元的处罚力度难以触动某些开发商。


“虽然罚款的一次性数额不大,但可以重复罚款”,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后将会加大对工地无证排水的执法力度,对已办证的,也将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今后,新建项目将实行雨污分流,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

来源: 
2010年02月04日 12:12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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