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工程地域:广东省-广州市
工程周期:年
一、 招标单位: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二、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项目
三、 项目概况:污泥日处理量:900吨/日 污泥含水率:82%
污泥的有关指标(见附表)
四、 实施地点: 广州市
五、 招标内容: 广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选择广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实施-移交)项目实施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 具有承接与招标内容所需相应技术的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4、 在以往 3 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七、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八、 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在近 3 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目前承担的项目情况。
4、企业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有除毒及稳化的生产处理或生产性试验的经验情况:
1) 相应的生产处理或生产性试验的污泥样本必须与广州市污水处理厂所产污泥中的检测数据相对应;
2) 企业对城市污水处理所产污泥进行除毒的生产或生产性试验的处理结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 必须符合广州地区酸雨的特性,确保在后处理中(包括综合利用)不会回生造成二次污染;
4) 运输过程中应有有效防止污泥中腐植质扩散和散溢的措施,生产过程中不能因臭气及其他超标污染物的产生而造成对周围大气和人居的污染和干扰;
5) 工艺技术应能体现节约用地和节约使用能源的原则,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
5、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业绩经验情况。
6、 按环保要求(穗环函[2002]102号文,见附件)必须提交的环保监测报告及相关的认证。
7、上述资料以书面为准,需提供原件核对。
九、 投标报名地点: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北路691号20楼)
九、投标报名时间:2002年10月11日及2002年10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00
联系人: 杨惠滨 电话: 83385419 传真: 83385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