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TwitterTwitter   Share
首页

碳税不是一个“征”字了得

  碳税决不是一个“征”字那么简单。是否开征碳税,既要充分考虑征收的效果,也要充分考虑开征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碳税开征的目的才能达到。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关注,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低碳”二字开始逐步走进我们的生活,与之相适应,原本以为还离我们十分遥远的“碳税”,似乎也在一夜之间走进了现实,来到了我们身边。


  而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撰写的碳税专题报告,经媒体报道后,更是激起千层浪,给人以碳税即将开征的感觉。


  据悉,在这份“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报告中,已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并指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且应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


  如果一切属实的话,那么,碳税可能已经离我们很近很近了。


  现在的问题是,作为世界上仅有丹麦、芬兰、荷兰、瑞典等少数国家施行的一个税种,是否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开征这样一个新的税种,是否就能够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税种如何设计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等等。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那么,碳税就不能急于开征。


  很显然,开征碳税,目的不是为了把企业整垮、把个人整苦,而是通过建立这样一个税种,让企业和个人能够增强节能减排的意识,共同打造低碳经济、低碳生活、低碳社会,共同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


  而事实上,从目前企业的实际税负和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来看,如果盲目地出台这样一个税种,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比正面作用还要大。因为,种种研究表明,中国企业不仅税负在世界上是较高的,企业的社会负担在世界上也是较高的。而从居民的收入,特别是制造业、商贸业职工的收入水平来看,在世界上也是偏低的,甚至不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我国的印度等国家。


更重要的,在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问题上,重点也不是那些原本就处于经营、生产水平也不是很高的中小企业和普通老百姓,他们对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比起那些财大气粗的大企业、高收入人群来,要好得多。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统统高强度征收,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的。不仅如此,还极有可能把这部分企业置于死地,将这部分老百姓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当然,为了实现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40%-45%的行动目标,出台包括开征碳税这样的政策,是大势所趋。关键是,这些政策应当如何制定、如何实施、如何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首先,要开征碳税,就必须调整目前的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某些税种的税率,特别是涉及广大中小企业的税收,要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以此缓解碳税开征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第二,要着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虽然按照有关部门的建议,碳税可以先在企业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个人。此举虽然可以缓解碳税开征的暂时压力,但不利于增强富人的低碳意识。因此,应当通过大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来为扩大碳税征收范围提供条件。


  第三,在碳税问题上,必须坚持要么不征,要征就要有效果的原则。因此,有关人士关于实施初期可以把税率或税额定得低一些的设想,并不可取。如果碳税开征以后,不能对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者产生应有的制约作用,不如不开征。


  第四,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碳税开征以后各种问题的出现。因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都出现了中小企业税负偏重,垄断企业和大型企业税负偏轻的问题。那么,碳税开征以后,会不会同样出现类似的问题呢?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并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碳税决不是一个“征”字那么简单。是否开征碳税,既要充分考虑征收的效果,也要充分考虑开征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碳税开征的目的才能达到。


 

来源: 
2010年06月11日 中华工商

【郑重声明】加中环保网www.epcac.com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中环保网www.epcac.com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