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近年来,富营养化引起湖泊水质恶化、进而威胁饮水安全,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在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领域,脱氮除磷逐渐成为“关键词”。作为先行者的太湖流域,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达标排放难点也值得研究,今天本报刊发相关报道供各地参考。
江苏省太湖流域已实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李莉 范圣楠 记者高杰
江苏省太湖流域所有建制镇在2009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之后,今年又在《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的“催促”下,打响了提标改造的攻坚战。记者了解到,到今年年底,太湖流域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望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的排放标准,成为全国首个整体率先达到“一级A”标准的区域。
最严格的地方标准让污水处理厂“强身”
严格执行后可削减50%的化学需氧量、60%的氮和50%的磷
“太湖水质要改善,控源截污是关键”。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陆续采取了提高污水处理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以奖代补”力度等措施。到2009年,沿太湖各地已相继建成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形成日处理能力400万吨,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根据专家研究分析,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占排放总量的32.6%、52.3%和56.5%。要有效为太湖“减负”,必须增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
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针对太湖水质富营养化问题,江苏省政府当时的总体要求是:限期对太湖流域2007年6月底前已建、在建的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除磷改造,总规模400余万立方米/日,需投资约27亿元;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则必须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实施建设。从2007年下半年起,江苏省在参照日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这一地方新标准。
在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控制指标。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已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而总磷、总氮等控制标准已与日本最严格的标准值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