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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政策强化环境保护

新华网长沙7月16日电(记者 谢樱)按市场价格购买排污量、污染企业要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破坏环境要缴纳环境赔偿金……近日,长沙市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意见》,尝试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以及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据悉, 长沙目前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建立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机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建立“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财政”三大机制等八项制度。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说,长沙现阶段主要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扬尘、二氧化碳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长沙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在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方面,划分环境风险企业,对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全面实现投保,造纸、规模以上养殖业等企业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对于投保企业,依法建立优惠政策、奖励制度以及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来源: 
2010年07月16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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