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低碳城市建设高潮或将大规模启动。
在国内多个省市试水低碳区域建设后,国家首次正式公布低碳省市试点计划。7月1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悄然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广东省、辽宁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杭州市、南昌市、贵阳市、保定市列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地区。
目前,《通知》尚未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公开。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这意味着,低碳试点地区的低碳建设开始倒计时。
“国家发改委现在没有对试点地区制订优惠或补贴政策,我们主要是对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具体的操作还是由地方来实施。”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对本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或在制定之中,或在等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尚未有一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方案。
无论怎样实施,地方方案都要围绕《通知》中确定的五大任务展开。其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此举意味着试点地区要启动“区域碳盘查”。
“城市‘摸清’排放家底的探索如南昌,实际上是培养我们碳盘查和碳管理的能力。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现在我们还不承认‘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三可原则,但是长远来看,假如我们承认了绝对减排,那么区域碳盘查是必须要做的。”WWF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对本报记者分析。
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后,“低碳”进入公众视野,而怎样建设“低碳城市”,即从理论进入“实练”,显然考验着试点地区。专家们表示,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可能在系统性和执行性方面,将面临很大挑战。
低碳试点五项内容
尽管国家发改委并未公开《通知》全文,但不少试点地区的发改委网站都已陆续挂出相关内容。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通知》首先指出了开展低碳试点的意义,即认为这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在确定试点名单的同时,《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五项具体任务: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除此,据本报记者获悉,《通知》要求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在获批后展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