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数年之后,生态补偿立法终于进入实操层面。
2010年4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 《生态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7月5日,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提出,要在西部加快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态补偿政策。
自6月底开始,围绕《条例》的调研工作密集展开。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汪劲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由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调研小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调研区域不仅限于西部。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制定,应该首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其后扩大至其他层面。
流域生态补偿之难
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正逢其时。
“虽然生态补偿很早就在一些省市进行尝试,但以前的生态补偿远远不够。”汪劲认为,西部保护和开发总的原则就是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由于最初的补偿有限,所以通过此次立法,将会加大补偿力度。
6月27日,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相关负责人,针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赴江西调研,调研主题为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标准与范围,补偿主体、受益方、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额度的确定,以及责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汪劲向记者表示,从全国角度来说,现在东西部发达程度有别,总的来说西部资源多些,东部消耗多些,就如流域的补偿方面,上游污染少些,但持续进行西部开发的话,必将带来污染。
因为牵系中国最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因其跨度最大,涉及省际最广,一直成为各方利益胶着的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游要保护环境,那就不能继续开发,下游保证安全清洁用水,就需对上游进行补偿,不进行流域生态补偿,很难取得平衡发展。”
上游利益的牺牲
以三江源区的生态保护为例,为了保证长江、黄河的水质和流量,青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相关统计显示,仅三江源地区禁伐和休牧,青海每年损失的林业和牧业收入就以亿计。
贫困的上游地区通过抑制经济发展,牺牲局部利益在涵养水源保护生态,而富裕的下游地区却在普遍受益,并没有给上游地区提供实质性的经济补偿。
王灿发说,从全国平衡发展的角度而言,上游往往在西部,发达地区在东部,东部享受了干净的水,但是西部生态保护致使经济有所落后,这种情况导致东西差距越来越大。






